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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譚得志續還押候訊

發佈時間: 2020/09/15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於今年5月涉於銅鑼灣舉行未經批准的集結而被控,案件昨再提訊,譚被加控1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將轉介區院處理

譚得志(48歲)昨被加控1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指他於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控方表示,本案與被告面對的另一宗案件同樣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暫毋須答辯,並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與另案一同再訊,以待本案的轉介文件。

裁判官批准有關申請,並就本案批准被告繼續以3,000元保釋候訊,但被告早前就另案申請保釋被拒,故需繼續還押。

被告原被控於當日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3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