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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關押深圳 律師擬見面被拒 看守所稱當事人另有委託

發佈時間: 2020/09/10

涉嫌循海路潛逃到台灣,被內地海警拘捕的12名港人,至今仍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代表被捕者的律師昨持「公證書」到深圳看守所要求與當事人見面時,未獲准會面,警方僅指會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安排見面,又指其當事人已委託另2名律師。

代表其中一名被捕人的四川維權律師盧思位,昨午1時許持家屬委託的公證書到看守所,但未獲准見當事人。盧表示,警方已核實其公證書,他亦交了影印本,但對方僅答覆會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准許會見。到下午3時半,盧接獲接待的警官通知,他的當事人已委託2名律師,故不會安排他與當事人見面。盧形容,這是官派律師的情況,會再要求會見當事人核實,但肯定他不會另聘律師。盧上星期因沒有「公證書」證明受委託,未能與被捕人會面。

另一位代表律師任全牛則預計,最快下周會再到深圳爭取探視,但即使辦妥公證手續,亦無把握獲准與當事人見面,目前家屬感忐忑和恐懼。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指,港人觸犯內地法律在內地被捕,須先按內地法律處理,但港府會為境外港人提供所需協助。

恐難獲准探視 家屬忐忑恐懼

港區人大代表、行會成員葉國謙昨指,內地須於37日內決定是否起訴,料涉案港人會被起訴涉及非法入境相關的罪名,相信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機會不大。至於涉違反本港保釋條件,葉預料他們會在內地完成所有審訊及服刑程序後被遞解返港,再進行香港相關法律程序。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表示,以往港人在香港以外地方犯法,港府會尋求遣返相關人士,認為香港和內地雖沒引渡安排,但以往亦可要求將涉案人士送返香港,再在邊境交收。他指,該批港人原想非法入境台灣,如他們無意圖進入內地犯案,可按先例交回特區依法處理。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