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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試用期參與非法活動 無被控也可解僱

發佈時間: 2020/08/24

反修例運動逾1年,政府日前發通告稱,公務員於試用期如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或檢控,可被即時解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強調有關準則一直存在。

聶稱《公務員規例》列明新入職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品格、行為及表現要求,如有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因參與或懷疑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該人員的操守及品行未必適合出任公務員,部門首長可終止試用期。如有關人員被捕後未被起訴,都可按事件性質考慮是否終止試用期。

另外,昨日是「香港之路」示威1周年,有網民昨午發起從尖沙咀靜默遊行至長沙灣政府合署,反對香港「內地化」,沿途有大批警員戒備和截查市民,惟最終只有2人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