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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販毒司機上訴 質疑傳譯員無錄音紀錄

發佈時間: 2020/06/05

的士司機早年被裁定販毒等3罪成,判囚26年。司機質疑陪審團在英文審訊中,罕有地透過耳機,聽取法庭傳譯員繙譯的案情總結,但繙譯卻未有紀錄,上訴庭昨決定要求涉事傳譯員就事件作書面供詞。

本案原審於2016年6月進行,涉案七旬上訴人林漢榮偕兒子涉販毒及製毒而被捕,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罪成,上訴人其後透過港大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提出上訴。

據了解,上訴人質疑有關審訊以英文進行,但陪審團於聽取法官的案情總結時,疑因法官聲綫過弱等原因,罕有地要求透過耳機,聽取傳譯員的中文繙譯。但根據法庭慣常做法,有關繙譯並不會被錄音,因此上訴人無從得知傳譯員是否有出錯,及到底傳譯員是逐字逐句繙譯還是只繙譯撮要。

上訴庭法官昨於庭上指出,上訴一方要求涉案傳譯員擔任證人的做法並不可行,故建議向傳譯員發信,要求她就法庭相關疑問作出書面供詞解釋。法官決定向傳譯員問及有關其專業資格、在本案原審前她曾參與多少陪審團審訊、曾否被個別法官投訴,以及平常繙譯時習慣逐字逐句繙譯或只繙譯撮要等。案件11月3日再訊。

編輯:梁偉澄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