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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遭警施襲受傷 男途人索償

發佈時間: 2020/06/04

今年1月31日晚上,有反修例示威者在彌敦道聚集,警方其後進行驅散。男途人聲稱當晚在旺角道遭拘捕後,在警署內被施以武力,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出現精神病徵,他日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警方就其傷害作賠償。

原告人陳肇榮(譯音),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入稟狀指,原告指當晚在旺角道近彌敦道附近被一隊警員襲擊及拘捕,後來在警車及旺角警署內又兩度被警員襲擊;原告其後以現金5,000元保釋,2月26日獲無條件釋放。入稟狀續指,警員當晚行為使原告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出現精神病徵,行為可構成酷刑,施襲的警員亦涉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