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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選被DQ 黃之鋒申司法覆核

發佈時間: 2020/03/11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參選區議會選舉,惟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黃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在正確詮釋《區議會條例》34(1)(b)條的情況下,參選人只要簽妥提名表格上的擁護《基本法》聲明,已屬完全符合《條例》要求,意即選舉主任無權考慮有關簽署以外的其他因素,以判斷參選人意圖及真誠程度等,否則有關《條例》屬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選舉權等權利。

入稟狀指出,海怡西選區最後由民主派參選人林浩波當選,眾所周知林是黃的「Plan B」,黃強調今次提出的司法覆核非為挑戰上述選舉結果,只為日後的選舉捍衞其憲法權利,以及釐清選舉主任的法定權力和今次決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