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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肺炎未列入職業病 保險業:或可按條例索償

發佈時間: 2020/02/11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早前建議政府應緊急修例,將武漢肺炎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職業病類別附表,避免重演沙士悲劇,令到受感染或殉職的醫護人員可獲法律保障及賠償。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昨表示,新型肺炎現時並非《僱員補償條例》下所列可獲得補償的職業病,若僱員不幸感染新型肺炎,而又符合條例所指在受僱期間,因工作以及由意外引致的身體受傷,有關僱員仍可根據該條例追討補償,惟最終結果有待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