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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事件傷者 入稟向警方索償

發佈時間: 2020/01/23

去年7.21元朗西鐵站發生襲擊事件半年,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聯同7名市民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基於警方在事件中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沒有採取適當措施作出部署,防止白衣人作出襲擊行為,導致8名原告人受傷,故要求警務處處長作出賠償。

另外,6.12警方於金鐘施放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其中男教師楊子俊右眼疑中彈受傷。楊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指警方於當日在紅棉路及夏慤道一帶施以不當及不法武力,就當日警方行為所致的人身傷害及損失索償,及要求法庭作出聲明,指警方違反普通法、《基本法》第28及29條、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第3及第5⑴條,以及違反《警察通例》第2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