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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根據與公屋租金差價釐定 關注劏房組織 促推浮動租津

發佈時間: 2020/01/17

基層住屋開支負擔沉重,港府早前提出研究在劏房推行租務管制,並為輪候公屋逾3年者試行現金津貼。措施隨即引起激辯,有劏房關注組織相信業主不會甘於丟空單位,未憂供應減少;但有業主會稱租管違反自由經濟原則,恐促使業主「停劏」,令基層更難租屋。社區組織協會指出,過渡性房屋雖比劏房好,但非「靈丹妙藥」,促政府早日推行租管。

租管爭議多時,港府終首肯進行研究。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賴建國形容「望穿秋水」,促政府早日釐清「劏房」定義,勿以租金高低界定,「因丟空單位都有成本,相信劏房供應未必受影響」。至於租金津貼,他稱參照關愛基金生活津貼做法,領取者亦未被額外加租,相信租津未必導致加租,但冀勿提供定額津貼,而是根據租住單位和公屋租金之間差價釐定金額。

租管或致業主丟空單位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持異議,炮轟租管違背自由經濟體系原則,對業主和租戶都不公平,「只會令業主為免受管制,不再分間單位,令低收入者更難租屋」。他續指出,目前不少劏房都有獨立廁所,每間裝修費約8萬至12萬元,若有租管,或令劏房回報太低,導致業主情願丟空單位。

另外,社協在去年11至12月針對8個分別居於劏房和過渡性房屋的人士和家庭作訪談,結果發現,過渡性房屋雖能提供基本設施和租務保障,但仍未能解決續租、共用廚廁及入住機制不統一等問題。

社協又表示,不少過渡屋處於偏遠位置,尤其在愈來愈多發展商表明願捐出新界農地建屋後,可預見新界將成為過渡屋主要集中地,相關配套及就業支援未必到位,過渡屋模式仍存局限性,促政府勿視發展過渡屋為解決住屋問題的「唯一靈丹」。

社協建議,輪候公屋年期與住屋需求應脫鈎,申請過渡屋條件不應只集中在輪候公屋者身上,應統一過渡屋入住的標準及租金上限等。

編輯:梁顯庭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