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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促房署 研增議員辦事處供應

發佈時間: 2019/12/13

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房屋署轄下議員辦事處編配機制的主動調查,認為機制已考慮不同組別議員的需求及限制,安排大致適切。公署亦指,房屋署應繼續研究增加議員辦事處供應,及定期檢視空置議員辦事處的情況。

據現行編配機制,民選區議員會優先獲編配辦事處,其次是其他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及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曾有議員指房屋署現行的編配機制不公,有議員即使已成功租用該署的議員辦事處,仍可憑其組別較高的優次,先於其他未獲編配任何辦事處的議員再租用議員辦事處,以致較低優次組別的議員難獲配辦事處。

修訂聯名租用辦事處安排

不過,在現屆區議會或立法會任期內,申請人成功獲編配議員辦事處的比率有8成或以上,而即使優次組別最低的功能界別立法會議員,其整體獲編配辦事處的比率亦逾9成。公署認為,現行的編配機制無阻礙功能界別立法會議員租用房屋署轄下的議員辦事處。

另公署亦曾接獲議員投訴,指聯名租用議員辦事處的安排存不公,讓原來承租辦事處的議員可繞過房署編配機制,於退租前加入其他議員共用辦事處,變相產生「承繼租賃權」的問題。

房署則已就公署建議,修訂有關議員聯名租用辦事處的安排,將聯名承租的議員分為主租戶及附屬租戶兩類。倘主租戶在租賃期內退租或未能連任,其附屬租戶只在沒超逾其議員可租用面積規定的情況下,保留該辦事處至其任期屆滿。房署會於其後將該單位收回以重新作申請。

公署認為,過去4年公共屋邨內的議員辦事處數量只增加了21間,房署應繼續研究增加辦事處供應,及定期檢視空置議員辦事處的情況,將長期空置的辦事處用作其他用途。

編輯:黎家榮

美術: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