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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人質威脅警員交槍 圖自殺男囚2年

發佈時間: 2019/11/22

39歲男子涉在屯門一天台挾持陌生男子,威脅警員交出手槍給他自殺,早前承認非法禁錮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法官判刑時指出,相信被告一時愚蠢而犯案。

涉案被告為羅震鳴(39歲),被控1項非法禁錮及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稱根據背景及心理報告指出,被告非有預謀犯案,事發前被告因與女友分手一事大受打擊,重犯機會不高,但需接受心理治療。辯方又稱,被告父母及胞姐均到庭支持,胞姐早前透露,被告曾接受精神治療。

刀挾男侍應 兩小時後被制服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案發前受失業、欠債、女友分手等事情困擾,認為可以透過挾持取得手槍自殺,事後承認犯案是自私及愚蠢的行為,他又承認行為浪費警力,並承諾日後遇到問題會與家人溝通。法官考慮過被告的背景及求情,被告承認控罪,扣減刑期後判以2年監禁。

案情指出,2019年7月13日,一名任職侍應的男子,在屯門愛定商場停車場天台飲啤酒。至凌晨約4時半,被告突出現,以𠝹刀指向男侍應面部及聲稱想自殺,希望對方協助要求警方交出手槍,並指無意傷害對方。

被告以手臂箍對方頸部,並以𠝹刀指着其喉嚨,指使他用電話報警,稱被挾持為人質及要求警員到場。及至清晨警長到場與被告進行談判,被告提出釋放人質,以換取警長的手槍,警長拒絕。談判近2小時後被制服。

被告在警誡供詞稱,他因欠債纍纍而與同住的家人關係轉差,因欠債承受沉重壓力,認為以手槍自殺是最快死去的方式,故觀察事主1小時後,決定以威脅他人方式,意圖取得警方手槍;他強調並無意傷害事主。

編輯:林子豐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