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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示威藏伸縮棍 港大內地生判囚6周

發佈時間: 2019/11/08

警方於7月28日中上環反修例示威拘捕多人,其中24歲港大內地生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昨被判囚6星期。裁判官指出,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暴動或使用該伸縮棍,認為判入勞教所不合比例,故判監6星期。

案件上次押後以索取勞教所報告,辯方求情指被告陳子謀(24歲)有悔意,犯案出於無知,望裁判官判以較短刑期的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案發時正在參與暴動,或曾使用涉案伸縮棍,故接納用作自衞說法。雖然報告建議判處勞教所,但考慮到被告須長時間失去自由,認為刑罰不合比例,故判即時監禁6星期。

就讀港大音樂系的被告陳子謀,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情指2019年7月28日,警方於中聯辦附近布防,被告穿反光衣走近防綫,並要求穿越。警員對被告搜身,搜出1支伸縮棍棒,被告警誡下稱伸縮棍棒用作自衞,又因擔心遇襲,故身反光衣假扮記者。

編輯:梁偉澄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