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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偷$1500衣物 判守行為 求情:此際家中有男人很重要

發佈時間: 2019/10/09

休班男警員涉兩度於UNIQLO內偷竊多件衣物,價值逾1,500元,昨日承認兩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咁嘅政治環境下,屋企有個男人好重要」。裁判官最終判被告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1年。

案件原定昨開審,惟被告劉志富(50歲)於開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並獲控方撤銷1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現時家中育有1名6歲兒子及10歲女兒,而被告太太在案發後亦患上抑鬱症。辯方又稱「咁嘅政治環境下,屋企有個男人好重要」,望裁判官判以監禁以外的刑罰。

被告有精神病徵狀

辯方另引述早前索取的兩份精神科專家報告指出,被告因未來退休而感到壓力,因而出現情緒及精神問題。代表律師又稱被告過往曾於佔中79天不斷工作,獲上司嘉許及得到許多成就,指被告犯事出於情緒問題,又稱被告或失去工作及長俸。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涉案商店未有金錢損失,報告亦指被告出現中度情緒低落問題及精神病徵狀。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背景及認罪以節省法庭時間,判被告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1年。

控方於庭外表示,撤控抗拒警務人員罪是經控辯雙方商討後的結果,以被告主動承認盜竊罪為條件,換取撤銷部分控罪。控方又指出,被告認罪足以反映事實及控罪情況。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3月24日,於葵芳新都會廣場UNIQLO內把共1,406元的衣服放進環保袋內,被告離開時遭保安截停,被發現未付款衣物。被告嘗試逃走但不果,警誡下否認控罪;被告另於去年5月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UNIQLO內再偷竊共128元的童裝,並放置在購物袋內,離開時觸動警鐘,一度逃跑但被店員及兩名途人阻止。

編輯:黎家榮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