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私自出租單位作基站被揭減收入 6旬翁水塔沖涼便溺1年報復住戶

發佈時間: 2019/06/18

實在是太噁心!台灣台中市一幢住宅大廈的住戶,近1年來發現食水有異味,翻查閉路電視後,才赫然發現一名69歲林姓男住戶在深夜偷偷爬入去公用水塔洗澡兼便溺,於是報警。林翁落網後辯稱,因他租出單位予電訊公司作基站,其他住戶發現後要求拆除,害他每月少賺1.2萬元(新台幣.下同,約3000多港元),更聲言:「我沒把他們毒死,算不錯了!」目前,台中地方法院已依妨害公眾飲水、恐嚇及毀損等罪,各判他徒刑1年8月、3個月及拘役,全案仍可上訴。

每月1次在水塔內洗澡及便溺

台灣傳媒報道,林翁住在涉事大廈7樓,並以1.2萬元租金將其中一間房租給電訊公司作基站。2017年時,其他住戶揭發此事後,開會決議要求林翁移除基站。林翁不滿損失每月的租金收入,竟從2017年6月起至2018年7月13日期間,以平均每月1次的頻率,攀爬進大廈頂樓的公用水塔內洗澡,並在水塔內大小二便洩憤。

連環破壞公共地方

此外,2018年2月間,林翁還用硬物刮花升降機按鈕板;同年7月8日,他見大廈頂樓剛修補完水泥地面,竟趁水泥未乾時拉扯才剛固定的水管,導致水管旁水泥龜裂。直到同月17日,住戶翻查閉路電視畫面後發現林翁的惡行,於是報警。警員到場後,林翁竟大言不慚當眾表示:「我沒把他們毒死,算不錯了!」

林翁落網後坦承在水塔內洗澡、小便,「只是洗澡順便小便而已。稀釋過後的尿液,對人體沒有傷害。」他又指自己也要用水,因此不會在水中落毒,之前所說的並沒恐嚇之意,「沒有要和他們一起同歸於盡的意思」。

有住戶患上皮膚病

對此,一名王姓住戶指出,之前一直覺得水塔的水臭臭的,卻查不出原因;後來翻查閉路電視發現真相後,遂將水塔的水抽樣送往檢驗,結果呈現氨氣明顯超標,顯示林翁的行為已經污染水質。另一名女住戶表明無法原諒林翁,「那個水臭死了,好多樓層的住戶全家都得皮膚病,我們正在集體打民事賠償訴訟中。」

法官:被告態度不佳毫無悔意

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宣布判決,指出林翁為報復住戶而在水塔內洗澡便溺,行為長達1年,讓住戶在不知情下長期誤飲含其排泄尿液成分的食水,嚴重妨害住戶用水安全,且林翁堅拒認罪,態度不佳,毫無悔意,遂依妨害公眾飲水罪判他1年8月徒刑;其餘毀損器物、恐嚇罪犯行部分則分別判處拘役,可易科罰金。對於判決,林翁不服表示:「我很生氣,才去水塔沖涼,不小心尿尿。如果上訴沒用,要跟他們拼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