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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男同性4罪行 高院裁定違憲

發佈時間: 2019/05/31

同性戀者團體彩虹行動早前就《刑事罪行條例》中,7條針對男男性罪行的法例涉違憲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指出,審訊期間律政司一方已承認其中4條法例違憲及應被廢除,當中包括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由16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任何男子與另一名男子非私下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4項控罪,裁定律政司未有反對的4條法例違憲;餘下3條法例為免法律真空,決定作出補救性詮釋,即修改條文部分內容,故申請人彩虹行動男義工楊柱永獲判部分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