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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歌舞團」噪音擾人 擬修例加強規管

發佈時間: 2019/04/25

在公園唱歌跳舞,未來會更受規管。政府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顯示,現行規例下康文署難以有效處理涉及公園噪音滋擾投訴,故提出修訂《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把任何人不得滋擾「使用遊樂場地的人」,擴闊至未經許可下,在公園玩音樂或唱歌不得滋擾其他人,即現時不被保障的鄰近居民亦涵蓋在內,公園管理員亦可成為控方證人。港府指,相關條例會以「先訂立、後審議」進行修訂,目標是在今個立法年度通過,料最快7月可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