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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申司法覆核 保鄉村居民丁權

發佈時間: 2019/04/18

高等法院早前於有關丁屋的司法覆核案中,確立原居民於私人土地興建丁屋的合法權利。19歲元朗十八鄉原居民不滿只有認可鄉村居民有資格申建丁屋,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地政總署署長不應剝奪原有鄉村居民權益。

申請人譚瑋鋒;答辯人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申請人於入稟狀中自稱為元朗十八鄉原居民,他指出現時地政總署將新界原居民分為來自原有鄉村及認可鄉村兩類,而當中只有認可鄉村居民才有資格申建丁屋,申請人質疑地政總署以行政手段剝奪原居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