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港代理涉侵權 高院頒禁制令 幸福堂1.20全綫結業

發佈時間: 2019/01/04

台式飲品店幸福堂台灣總公司與港代理就侵權官司昨於高院處理,港代理承諾本月20日結束尖沙咀及元朗兩店業務,法官昨正式頒下臨時禁制令;連同日前已結業的銅鑼灣店,幸福堂在港將於本月全綫結業。但有到尖沙咀店買飲品的市民指,現時台式飲品選擇多,結業沒太大影響。

原告為總裁國際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余毅龍。案件去年12月28日提堂,當時法官已明言一旦法官頒令,幸福堂在港將全綫結業。原告指答辯人去年底透過書面提出承諾,在毋須承擔責任情況下,於本月2日結束銅鑼灣店業務,直至法庭審訊完或另行頒令為止,並承諾本月20日結束餘下由第三者經營的尖沙咀及元朗兩店之業務。

答辯人須付原告訟費

原告指接納安排,但要求答辯人披露與第三者曾商議代理經營權的一切資料。惟法官認為要求太廣泛,故只頒令答辯人須向原告披露兩個第三者代理的合約,及披露曾與答辯人商議有關信譽良好的資料。法官並就雙方草擬之命令正式頒令,答辯人不得使用「幸福堂」、「幸福堂陳家」及「幸福堂黑糖手炒台灣正宗」中文或英文字眼經營,不得宣稱為幸福堂特許經營店,以及發出加盟許可,並須交代帳目等。

答辯人一方認為仍須審訊,並強調非投降,審訊須就信譽良好這點作爭議。法官稱不明為何仍須審訊,明言答辯人沒抗辯理據,就違約亦沒效申索理據,頒令答辯人須支付原告訟費,並撤銷原定於2020年2月10日的聆訊。

記者昨到訪幸福堂尖沙咀分店,顧客普遍不用排隊。港人陳小姐昨來買3杯招牌「黑糖厚鮮奶」,指喝過不少著名台式茶飲,希望一嘗差別,認為市面「珍奶」選擇多,結業對其影響不大。

編輯:梁顯庭

美術:熊偉然

攝影:陳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