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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涉被警箍頸後不治 陪審團料今退庭商議

發佈時間: 2018/10/24

的士司機涉襲擊乘客,被捕時遭警方箍頸,司機及後被發現頸椎移位,留醫1個月不治。死因裁判官昨指出,若陪審團裁定司機不合法被殺,必須毫無合理疑點肯定警員蓄意箍頸等。裁判官今續引導,預計陪審團今退庭商議。

死因研訊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死因裁判官昨開始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指,死者陳輝旺(65歲)是於受看管、限制自主權期間受傷,其後不治,政府應給予交代。本聆訊有4個可考慮的死因,包括死者死於不合法被殺、死於不幸或意外、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

裁判官:政府應交代

裁判官指若陪審團裁定死者不合法被殺,必須肯定箍頸警員林偉榮的行為令死者頸椎移位,傷害到中樞神經致長期臥床,最後感染併發症即支氣管炎肺炎死亡。另陪審團必須肯定林的行為是蓄意、會令死者造成危險及非法。

裁判官引述專家證人李淵粦指,死者被林箍頸提起,雙腳離地向上扯,並被旋轉90度,認為該扯力及旋轉力導致死者的C5及C6頸椎移位。林則供稱知悉箍頸屬非法武力,而當時是要箍死者肩膀,但因死者掙扎導致意外箍頸,當他意識到箍着死者頸部時已即時放手。裁判官指若林的說法有可能屬實,便是合理疑點,不得裁定非法被殺。

裁判官又指,若陪審團在相對可能性下裁定林的行為是非人力控制,便屬意外;若裁定故意但合法,便是不幸;若不相信林的證供,便應裁定死因存疑;至於陪審團認為死者本身已患支氣管肺炎而致死,裁決應為死於自然。

裁判官認為「嚴重的事故一次都嫌多」,陪審團可作出建議,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例如家屬曾經投訴警方未有就死者被捕通知家人,另證供顯示涉事警員沒接受搬抬疑犯上警車的訓練。

編輯:梁顯庭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