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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共享單車ofo 遭追服務費$2647萬

發佈時間: 2018/10/19

早前進駐本港的內地共享單車公司ofo,遭一間提供進出口服務公司於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拖欠服務費逾338萬美元(折合約逾2,647萬港元),要求作出賠償,兼付利息及訟費。

原告為Leading Asia Industry Limited,答辯人為Ofo(HK)Limited。入稟狀指,根據協議,原告同意向答辯人提供進出口服務,而答辯人則聘用原告作為代理,自去年1月至今年8月處理於上海的進出口服務。惟答辯人仍未支付今年1月至8月之服務費,涉款約逾338萬美元(折約逾2,647萬港元),原告遂入稟追討,並要求作出賠償,兼須支付利息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