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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合約工不獲續約 變相解僱

發佈時間: 2018/10/10

政府擬增加產假至14周,但現時懷孕合約工卻未有任何保障,有懷孕員工被公司以不續約為由變相解僱,但因法律上不視為無理解僱,未有任何賠償。職工盟建議政府應修例堵塞漏洞,將不續約視為被解僱,讓合約員工受到應得的就業保障。

現年40多歲的周女士,在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任職逾10年,一直以合約員工方式聘請,她在去年3月初被擢升為物流業務總負責人,管理整個物流業務部,至3月底周女士確認懷孕,遂即通知公司。至去年11月8日,她應開始放產假,當日上午仍在公司工作,下午因身體感不適,醫生指她要留院觀察,周女士即通知公司,但人事部同事要求她上班,但周女士指因胎兒要檢查,未能上班,翌日周女士收到公司微信通知,她不獲續約。

周女士質疑公司是否觸犯僱傭條例,但其後她向勞工處求助,反被告知公司無違法,因她是合約員工,不續約不視為不合理解僱;其後她向平機會求助,期間公司向平機會提供資料指因某一倉庫關閉要裁減人手,又指周女士工作表現欠佳,包括工作時使用手機。周女士反駁自己多次獲優秀員工獎,又強調工作需用手機與客戶溝通,認為辭退理由只是藉口,實質是歧視懷孕。

事主質疑解僱因歧視懷孕

職工盟統籌幹事林英卿指職工盟每年處理8至10宗合約員工因工傷、病假或懷孕而突不獲續約求助。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指,政府應修訂僱傭條例,將不續約視為被無理解僱。中國旅遊集團回應指該公司屬華貿物流旗下,與其無關。

編輯︰黎家榮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