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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親女達5年 攝影店東囚14年半

發佈時間: 2018/08/17

已婚攝影店東主過去5年間多次性侵犯現年18歲女兒,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及非禮罪成,連同其承認非禮等共6項控罪,東主昨被判囚14年半。法官斥其行為可恥,視女兒為性玩物。

法官引述案情指,案發時事主X年僅13至17歲,最後一次發生於2017年。現年59歲被告於2012年7至8月間首次非禮X,當時X年僅13歲。X於讀中二時再遭被告非禮,及至15歲半遭被告強姦,其後再被兩度非禮及遭被告作出猥褻行為等。

官斥行為可恥 視女為性玩物

法官判刑時斥被告於X僅13歲時首次作出非禮行為,此後4至5年間多次侵犯X,其後更變本加厲強姦X,並於強姦後再多次非禮。法官嚴斥被告不但沒有關懷女兒,更多次性侵犯她,行為可恥,視女兒為性玩物。

法官嚴斥被告奪去X貞操,加上沒有使用安全套,並對X作出手淫,令X不知如何自處。法官指X事後仍緬懷父親過往對其關懷,得知網上留言辱罵父親感到難過,可見其十分痛苦,對她傷害十分巨大,相信康復路途漫長。

編輯:梁偉澄

美術:簡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