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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內地住滿半年 可申居住證

發佈時間: 2018/08/17

目前有52萬名港人居於廣東省,在內地升學的港人則約有1.5萬人。國務院昨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下稱《辦法》),9月起港人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就可申請內地居住證,在內地享有居民福利。有經常往返內地的港商稱,過去在內地生活諸多不便,《辦法》實施後往內地發展更有吸引力。

國務院公安部副部長侍俊昨表示,據新制定的《辦法》規定,凡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穩定就業、住所,或連續在內地就學的港澳台人士,憑有效的內地通行證,以及住址、就業、就學等證明,可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人可在受理之日計起的20個工作日內,獲發居住證。

商界:吸引更多人北上發展

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表示,居住證上的香港、澳門居民號碼,分別為810000、820000。至於詳細申辦地點及申請流程,各縣市公安機關將稍後再公布。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辦法》回應了香港市民的需要,為長期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香港居民提供便利,亦給予他們更多參與國家發展的機會,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辦法》覆蓋內地全國,是具突破性的措施,相信可以令各處的內地港人受惠。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李秀恒指,過去港人在內地生活,一般不能享有內地國民待遇,如看醫生需去指定港人醫院,亦不能以國民身份在內地開設銀行戶口,「想申請支付寶都難,就連購買飛機票的手續都比內地人多。」

他對內地港人可申居住證表示歡迎,認為《辦法》落實後港人在內地生活有基本保障,相信可吸引更多人到內地尋找發展空間。

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認為,《辦法》可增加本港年輕人前往大灣區發展誘因。工聯會則稱《辦法》有助港人往內地發展事業,有助兩地融合。

編輯:林子豐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