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康宏再入稟 要求兩名前高層賠償

發佈時間: 2017/12/28

康宏環球再度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兩名前高層有系統地轉移康宏環球客戶及業務機會至兩人有關聯公司,並用康宏名稱及商標等作銷售,遂入稟指控涉案公司及人士違反董事授信責任,要求作出賠償,並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涉案人士及公司再使用康宏名字及商標及作出有關行動,以及須交出有關帳目等。

原告為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及康證有限公司,被告是康宏金融前行政總裁麥光耀、康宏前主席王利民、康宏証劵投資公司、鼎成證券有限公司。康宏環球昨指懷疑公司與兩間附屬公司被假冒,致客戶及業務被不當轉移,令公司出現損失,並指不排除未來會加入其他被告人及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