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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取黃之鋒報告 佔旺案擇日再判

發佈時間: 2017/12/08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16人,原定昨就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接受判刑,法官陳慶偉昨甫開庭即表示,由傳媒報道留意到,終院早前批准黃之鋒等人就重奪公民廣場案上訴許可的理據之一,為上訴庭改判黃入獄6個月時,沒替案發時不足21歲的黃索取報告。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按法例,法庭於判刑前須為未滿21歲被告索取報告,且本案部分答辯人案發時均未滿21歲,故希望法官能先為黃索取感化報告,並考慮整體量刑原則;而本案並不涉及任何加刑因素及答辯人沒使用暴力,且需時作進一步書面陳詞,申請押後案件,法官最後決定擇日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