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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放氣球或違法 要提前7日申請

發佈時間: 2017/10/13

新人都想在大日子留下美好回憶,有婚禮攝影師指,不少人進行戶外證婚時,都會準備逾20個氣球放飛,營造浪漫氣氛。不過,香港的法例規定,任何人要放飛氣球,都要提前7日於網上申請,包括考慮放飛位置、操作者經驗等,一旦因疏忽危害到飛機或他人生命,有機會被監禁最多2年。

80後的Lily(化名)曾在友人婚禮擔任「姐妹」(Bridesmaid),在婚禮當日的下午時分,一行14人到觀塘海濱長廊拍攝短片及照片,並準備了約20個氫氣球作道具,最後為令短片更有效果,把全部氣球放飛。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婚禮攝影師說,用以拍攝婚照的氫氣球,一般都不會放飛,反而在婚禮當日,當新人完成證婚後,賓客都會把手上預備好的氣球放飛,讓攝影更有效果,「試過在淺水灣戶外證婚,放走了20至30個氣球,放之前會提醒新人有機會違法。」

一經定罪 最多可囚兩年

本報記者曾以市民身份致電民航處職員,查詢在婚禮當日計劃於觀塘海濱長廊或西九海濱長廊放飛氣球的事宜,職員指只要放飛多於1個氣球,都要經網上申請,「如果不申請,有機會違法」。

本身是民航機師、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說,放飛氣球需申請,並有限制,包括氣球不能大於12寸、不能捆綁式放飛、不應與其他物品捆綁升空,否則或會違法,「有些人不是有心犯法,但氣球是難以控制」,提醒絕不能在機場、青衣及大嶼山限制範圍放飛。

民航處回覆本報查詢,指任何人若要放飛大量氣球,需在放飛前7個工作天填妥網上通知書,送交民航處審批,包括考慮放飛位置及操作者經驗等。除有民航處書面許可,亦不得在距離機場5公里範圍內放飛氣球;不得放飛到地平面60米以上的高度,或距離任何船舶、車輛或建築物60米以內。另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7及48段,操作氣球的人,不可因鹵莽或疏忽而危害到飛機、他人生命或財產,若違反上述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最多2年。

記者:謝雅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