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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疑遭體院職員非禮 母代索償$2200萬

發佈時間: 2017/05/26

1名未成年男子於2015年由母代表入稟,指2012年在香港體育學院內疑遭1名體院男職員非禮,要求體院及涉案體院職員索償。案件昨於高院提訊,原告方要求修改入稟內容,並申加入精神及心理專家報告。體院一方指該職員早已離職,並透露索償額由4,400萬修正為2,200萬。原告為該名未成年男子的母親及監護人,答辯人為曲彬及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聆案官終決定原告須先處理派交文件事宜,其他事宜則無限期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