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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私營龕場例通過 設9個月寬限

發佈時間: 2017/05/26

私營骨灰龕場規管問題一直存在爭議,立法會昨日終以大比數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6月30日將刊憲生效。屆時港府會以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場,設有9個月寬限期;業界料有30萬個龕位將受影響。

草案昨在立法會以50票贊成、1票反對,順利三讀通過,並在下月30日刊憲生效;刊憲後首6個月內港府會設立發牌制度,包括成立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及訂出相關機制及指引;條例生效後僅持牌龕場可經營。至於在6月30日前已營辦的私營骨灰龕場則有9個月寬限期,期間可繼續營辦,但不可售賣或出租新龕位,否則即屬違法。

料影響30萬龕位

殯儀業界早前預計,草案通過後料有一半私營龕場會被取締,料影響20萬至30萬個龕位。食環署指,已成立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在12月30日起接受牌照及暫免法律責任書等申請;條例實施約3年後會再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