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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即時入獄

發佈時間: 2017/03/22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於佔領期間向警方淋潑液體及拒捕,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等3罪罪成,被判囚5周,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曾健超昨向法庭正式表明放棄上訴,向支持者道別後即時服刑。

曾健超(40歲)在去年中被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判囚5周,他隨後申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日前曾於fb宣布將放棄上訴,昨在大批支持者陪同下抵達法庭應訊。

曾健超於庭外指,身為特首選委的他將在獄中投票,並重申放棄上訴是為了承擔責任。

社總:無限量支持

曾健超隨後於庭上向法官確認自願放棄上訴,並表示明白將使他喪失再上訴權利,法官遂宣布即時服刑。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昨發聲明指認為曾健超早前不認罪不作供,並在定罪後申請保釋上訴,是為保留他在隨後七警案中成為有力證人,說出真相,而他現放棄上訴,即時服刑,是公民抗命的代價,也是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社總將無限量支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