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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職員涉逼客簽帳 表證成立

發佈時間: 2016/08/10

女顧客疑買1.5萬泰包保健療程,後疑被迫簽帳6萬元,兩名美容院水凝美聚女職員被告凌碧宜及曾秋婷昨被裁1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表證成立。辯方結案陳詞,質疑事主實情是後悔買療程,遂以不同理由欲取消交易。辯方指事主向美容院投訴及報警時,沒提及被告曾稱「唔簽唔畀走」,只在後期致電消委會及海關落口供時才提及。而控方在庭上播放事主向消委會投訴電話錄音,事主投訴指在美容院簽帳時職員稱「唔簽唔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