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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領B女出生紙 雲維熹自簽守行為

發佈時間: 2016/01/29

前全國政協委員雲大棉54歲長子、前東華三院總理雲維熹,早前涉未有在女兒出生42日內為女兒辦理登記出生手續,被入境處控一項父母沒有為活產嬰登記出生罪。雲昨於沙田裁判法院獲准自簽500元,守行為一年。

案情指,被告的女友,即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的胞妹樂美美,於前年1月31日在養和醫院誕下女嬰,但被告與女友延至去年5月22日始為女嬰補辦出生登記。

裁判官認同案情非嚴重,故批准控方撤回控罪,准被告自簽500元,守行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