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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公仔店不受防疫令限 店主就停業索償3000萬

發佈時間: 2023/08/23

曾開設30間夾公仔機店的東主稱食環署早前要求,相關業務必須領有娛樂場所牌照,惟高等法院後來裁定夾公仔店毋須領相關牌照亦可經營,質疑食環署錯誤理解娛樂場所牌照的適用範圍。東主日前入稟高院,就店舖於疫情期間被勒令停業約9個月的損失等,向食環署索償3,000萬。

原告為秦淮;答辯人為食物環境衞生署。入稟狀指,2020年至22年期間,政府按防疫條例勒令娛樂場所等表列處所停業總共267日,其間原告的店舖仍需交租及相關開支,其大量店舖因欠租被迫倒閉及被追租。高院去年8月裁定夾公仔店不符合娛樂場所定義,毋須領取相關牌照,即疫情期間原告店舖不應被勒令停業。原告就相關損失,向食環署申索共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