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鄒幸彤脫煽惑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獲批

發佈時間: 2023/06/09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呼籲市民出席被禁的6.4集會,早前被裁定煽惑罪成判囚,鄒其後上訴得直脫罪。律政司昨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法官指涉重大而廣泛的議題,排期11月22日聆訊。

終審法院法官於判詞內指,律政司提出的法律議題包括,就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違反《公安條例》第17A(3)(a)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被告能否於抗辯時,爭議警方所發出之禁止公眾集會通知書之合法性,而該命令並已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認;若被告可爭議有關警方禁令,法院應採取甚麼方式考慮有關爭議。

涉重大議題 批上訴許可

法官指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議題,遂批出上訴許可,並定於11月22日進行上訴聆訊。

鄒幸彤(37歲)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未有批准該次六四晚會,但鄒涉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文章煽惑他人參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15個月,鄒其後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早前於判詞指,《公安條例》容許鄒幸彤於刑事審訊中質疑禁止令的合法性。鄒幸彤被控煽動參與被禁止的集會,但若禁止令並非合法發出,即使鄒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會違法,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