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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六四|涉煽動參與前年6.4集會 鄒幸彤脫罪 律政司上訴至終院 排期11.22審理

發佈時間: 2023/06/08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6.4集會,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5個月。鄒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得直,律政司今日(8日)向終審法院就申請上訴許可獲批。法官指,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議題,聆訊排期於11月22日進行。

律政司提出的法律議題包括,就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違反《公安條例》第17A(3)(a)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被告能否於抗辯時,爭議警方所發出之禁止公眾集會通知書之合法性,而該命令已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認;若被告可爭議有關警方禁令,法院應採取甚麼方式考慮有關爭議。

高院法官早前於判詞稱,《公安條例》容許上訴人鄒幸彤於刑事審訊中質疑禁止令的合法性,裁定警方沒有履行主動責任,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及便利集會進行,律政司一方未能確立禁止令的合法性。鄒被控煽動參與被禁止的集會,但若禁止令並非合法發出,即使鄒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會違法,故裁定上訴得直。

據了解鄒已就另案服刑完畢,目前只餘涉違《香港國安法》案件仍被還押中。
 

鄒幸彤煽惑非法集結脫罪 , 律政司獲批上訴至終院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梁薾心

責任編輯 : 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