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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冊案終極上訴得直 蔡玉玲獲撤罪

發佈時間: 2023/06/06

港台前編導蔡玉玲報道元朗7.21事件作車牌查冊,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罰款。終院昨指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項」外,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上訴人蔡玉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控罪指蔡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1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虛假表示申請證明書以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官: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法官於判詞指,上訴人早前提出兩項爭議,包括《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下稱規例)第4(2)條,運輸署署長能否就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批出提供有關證明書;及在署方拒絕批出申請證明書下,如何詮釋「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項」,如是否包括申請人就涉及「在道路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新聞調查。

法官指,在車輛登記簿中包括註冊車主姓名、住址等資料,若署長無權拒批證明書,規例將無法保護相關資料,署長有責任將濫用資料的風險降至最低,故法官拒絕接受署長沒有權拒批證明書之說法。

法官裁定,上訴人用作查冊的陳述並非虛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項」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可以理解為與交通及運輸事項有關的其他活動,而且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故此沒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此要項外。

法官續表示,下級法院推斷上訴人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對上訴人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法官考慮到媒體及新聞機構申請並獲發的證明書,上訴人作為記者或真誠地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括在上述陳述內,遂一致裁定上訴得直,並撤銷其定罪,擱置刑罰。

「下級法院推斷 嚴重不公」

蔡於庭外稱,裁決結果清晰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到憲法保護,對業界是一種鼓舞,冀是次案例不會影響日後的新聞調查。

2024或25年畢業大學生 可投考海關督察

海關宣布全面響應及配合公務員事務局推行的招聘新安排,昨起擴闊現正進行的海關督察招聘投考資格至2024或2025年畢業的大學本科生,並將海關督察招聘申請的截止日期延長2星期至本月19日。有關學生可即時申請海關督察職位,通過考核後,可獲有條件取錄,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學位並通過聘任程序,便可在畢業後加入海關。有關入職條件已詳列於海關網頁。

海關發言人指,招聘宣傳車將繼續走訪各區,介紹海關多元化工作,並提供即時申請及投考貼士。

美術:顏玉玲

查冊案終極上訴得直 蔡玉玲獲撤罪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