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入職後患病,僱主該如何處理?有港媽指外傭入職不足一個月,最近發現頸部腫脹,求診後懷疑患上淋巴癌。她直言外傭只是剛入屋,彼此感情並不深厚,故不想花額外心血醫治對方,但又擔心解僱對方會觸法,反被工人姐姐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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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民在「親子王國」發文,指外傭原本在親戚家中工作,工作表現備受讚賞,恰巧親戚要移民,自己又需要工人姐姐照顧子女,於是便接手聘請該外傭入屋。
她表示,工人姐姐入職前曾經驗身,並無發現異樣,然而入職一個多星期後,對方就發現頸部腫脹,事主見狀便提議她求醫,但對方當時認為情況不嚴重,便拒絕其建議。直至上星期,外傭覺得頸部腫脹越來越嚴重,事主便帶她到政府門診求醫,未料醫生檢查後懷疑工人姐姐有淋巴瘤,於是寫轉介信讓她到醫院做檢查。
不想花心力醫治外傭
事主形容,收到轉介信當刻感到心亂如麻,無想過外傭剛入職便患病,「接觸佢時間太短,一來我哋屋企就出咗呢種事,都唔知佢係有心隱瞞定無意。估唔到去政府診所先過咗一日,我就收到政府診所電話,叫工人下星期再過去做多次驗血,醫生要睇清楚啲。」
然而,事主明言不想花額外金錢和心力醫治和照顧外傭,
「如果要我醫佢,我真係唔想。唔單止係因為錢嘅問題,如果真係腫瘤,對我哋屋企來講,心理壓力都係好大。姐姐到我哋屋企時間太短了,我冇咩好深感情或者好感謝佢,要我無啦啦醫個非親非故、相處唔到一個月嘅人,我真係做唔到。」
擔心解僱後被控告
她就此分別向朋友、中介公司及勞工處徵詢意見,朋友建議她立即用其他理由解僱外傭;勞工處則指現時外傭無病假紙或確診證明,即使解僱也沒有法律責任。不過中介公司卻建議她留待醫生意見再作決定,皆因政府門診已經發出轉介信,無論事主以任何理由解僱,都有機會被工人姐姐控告。
由於三方意見不同,她和丈夫始終擔心會因解僱工人而被對方控告,故此一直未能作決定,
「朋友都話我哋蠢,唔好再等,等到佢確診證明出來,就炒唔得。點做先可以保護到我個屋企?咁而家呢種情況,如果我哋要炒佢,agent講工人都可以告我哋?都有法律風險?」
網民:勸姐姐離職
有網民就此為事主提供意見,不少人都同情事主的處境,但提醒解僱外傭有法律風險,建議她勸對方主動離職回鄉養病,並且額外給予一筆津貼作醫療費,讓雙方好聚好散,「我會用畀多一個月工,勸她自己辭職,回鄉是最好的選擇」、「我同事個菲傭做咗兩個月,確診乳癌,同事畀咗二萬蚊佢,叫佢返家鄉醫,可以有家人陪伴照顧」、「寧願畀多少少錢叫佢返去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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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後來回應指,會嘗試和外傭溝通,勸籲她主動離職,然而又擔心對方拒絕或者答應後又反口,「我哋都會同佢傾下先。如果佢真係想留香港醫,我哋都冇能力畀佢入私家(醫生),只能夠排政府慢慢等,拖太耐,佢身體拖出咩問題,我哋都係冇辦法」。
除非失去工作能力 解僱恐違法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接受《晴報》訪問時曾指出,倘外傭在港期間突然患病,按照現行法例,除非醫生證明失去工作能力,否則僱主不能於病假期間提出解僱,「醫生一般不會出相關證明,即使嚴重個案也只會寫『現時失去(工作能力)』,並非永久性,故也不符合解僱條件。」如僱主以患病為由將其解僱,更有機會被視為歧視病人。
建議按法例放病假無薪假
若然外傭確診患癌,容太建議僱主應為外傭排期睇醫生,並按勞工法例讓外傭放病假接受治療,外傭在首年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日有薪病假,每日病假可獲五分之四疾病津貼,當外傭病假用盡,則可申請放無薪假,「外傭有需要睇醫生就讓她放病假和無薪假,但切記當日全日勿要求她做任何工作。」
容太指出外傭抵埗不久便患病的個案不時發生,主因在於很多僱主聘請外傭時未有為她們做身體檢查,「中介經常會慫恿僱主毋須為外傭驗身,在疫情期間,僱主又會擔心俾人搶走而急著聘請。」
她指,部分中介會聲稱外傭居住當地的健康報告會「造假」、「無參考價值」,建議讓外傭來港後才由中介安排驗身,但其實只要外傭入境香港後,僱傭合約便已生效,即使驗身發現有問題,僱主亦不能將其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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