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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貓作食物 五旬婦囚4周緩刑2年

發佈時間: 2023/05/24

五旬婦聲稱深水埗街頭有貓隻被車撞死,遂撿回家屠宰食用,被控1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被告張蘭嬌昨承認今年3月1日,在白田邨一單位屠宰1隻貓以作食物。裁判官指貓隻傷勢不符被車撞死,對被告說法有極大保留,又指在文明社會絕不容許屠宰貓食用,惟因沒證據貓曾被虐待,酌情判監4周,緩刑2年。

案情指,警方接報被告拿着貓屍及刀,入屋調查發現廁所內有1個盛滿水的膠桶,裝着1隻死去的貓和1把刀。貓隻肢體僵硬,大部分貓毛已被除去,嘴邊有血。驗屍報告顯示,貓隻懷有4胎,不見有被殘酷對待迹象,其腹部有一處1乘3毫米損傷,死因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