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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條例|涉不滿訂口罩後無貨收對賣方「起底」 女子判囚2月緩刑2年

發佈時間: 2023/03/08

一名從事網上貿易的36歲女子,疑因訂購一批逾4.5萬元口罩後賣家無貨提供,卻未獲全數退款,將賣家夫婦的姓名及婚照發布至14個facebook 群組內,被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她早前已承認所有控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

私隱署去年接3848投訴升15% , 起底增7成拘12人一半涉金錢糾紛 , 詳情即睇[下一頁

36歲被告岑溱蕎,報稱從事網上貿易,案情指她在2020年2月認識事主後,向對方訂購一批口罩,並將逾4.5萬元轉帳至對方銀行戶口,但因供應商未能提供口罩予事主,令事主未能提供口罩予被告,遂於同年3月退回9,200元予被告,兩人隨即發生金錢糾紛,有人在翌年12月18及19日於14個有介乎2,000至逾10萬名成員的facebook群組發文,聲稱有人騙財,並公開了事主與她丈夫的中文姓名、事主的電話號碼以及從事主facebook下載的婚照。

私隱專員公署於去年7月26日拘捕被告,經警誡下被告承認因事主欠她錢,發放貼文是為了防止他人被事主欺騙。裁判官判刑時形容感化報告相當正面,指被告有悔意,或因不知法律後果而犯法,屬於單一事件,強調被告損失慘重雖值得同情,但以「起底」方式報復非常不智,且令事主受影響,考慮求情及案情後,就所有控罪判監2個月,緩刑2年,並籲被告循合法途徑追究,緩刑期間勿再犯事。

本案是「起底」新條文生效後    第2宗被法庭判刑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本案是前年「起底」新條文生效後,第2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公署檢控、再被法庭判刑的案件,私隱專員鍾麗玲強調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無助解決問題,反會使衝突升級,重申「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