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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成村屋僭建清拆令無遵從 懲處欠阻嚇

發佈時間: 2023/02/17

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存在多年,政府2012年實施針對有關問題的執法策略,按嚴重和風險制定執法先後次序。惟申訴專員調查發現,屋宇署截至2021年底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仍有約2,016張逾期仍未獲遵從,佔整體37.4%;期內亦僅作出1,383宗檢控,當中被判囚個案僅佔9宗,質疑阻嚇力不足。

公署調查主任黃靜雅表示,屋宇署接獲新界村屋僭建物舉報,從2012年4月的2,127宗,增至2021年12月的8,552宗,期內向正施工和新建僭建物分別發出了606張和2,020張清拆令,更分別有68%和47.8%是在2018年或之前已發出,部分個案更是在屋宇署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但至2021年底仍分別有147張和755張未遵從,顯示屋宇署未「即時執法」。

她舉例,署方確認屯門某鄉村的4層高村屋有僭建物,在業主去世後,2013年向其發清拆令,但至2015年仍未展開,翌年才發信要求遺產管理人執行,幾經折騰後才在前年正式發出,去年完成。

屋署執法遲 檢控逾千判囚僅9宗

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未獲遵從的清拆令作1,383宗檢控,當中972宗成功入罪,包括86宗屬重犯,但每宗平均只罰款9,500元,持續未遵從個案再罪成,也僅平均罰約1.34萬元;被判監的僅9宗,涉3間村屋,且全是再被入罪,當中最長刑期為8個月,因4次被檢控,公署質疑現行懲處沒阻嚇力。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屋宇署執法不足,尤其花近10年才勘察全港46%的認可鄉村,擔心署方或已超負荷,建議署方簡化執法程序。

屋宇署回應指,將審研執法策略目標、資源運用和人手安排,認為過去10年執法已大大提升村屋業主對僭建物的認知,並有效打擊和遏制僭建物蔓延,將續向法庭提供僭建物的性質和範圍,重犯記錄和日數等供法庭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