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8男女政總外暴動罪成 5人判囚40至55月 2少年入教導所

發佈時間: 2022/11/22

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在金鐘政總外集結,8名男女被控暴動罪,其中5人昨被判監40至55個月,2人判入教導所。法官表示,暴動針對政總,示威者蒙面裝扮是明知行為違法藉以逃避刑責,強調個人情況並非減刑因素。

被告依次為謝曉峰(20歲,學生)、15歲男生、14歲男生、曾憲嘉(24歲)、黃昱翔(20歲,學生)、劉燕嫦(29歲,技術員)、游茜茹(23歲,產品檢測員)及范瑜(30歲,髮型師),上述均為案發時年齡。8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官指明知違法 藉蒙面避刑責

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暴動規模不小,參與者眾,行動針對政府總部,更有人投擲汽油彈,歷時約半小時。片段所見有逾百名黑衣人戴上口罩、頭盔,用雜物和欄桿築成路障,交通幾近癱瘓。法官指,示威者蒙面打扮是明知行為違法,藉以逃避刑責,而眾被告亦身穿深色衣物和戴上口罩,但不肯定各人有否投擲汽油彈或是否領導角色。

4人加刑期3個月 1人押後判刑

法官以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被告謝曉峰、曾憲嘉、黃昱翔及范瑜因有使用實際暴力,即投擲硬物,刑期上調3個月。

法官引述求情指,謝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案件對其帶來沉重打擊,前途受影響;黃在大學一級榮譽畢業,日後望成為學者。惟法官強調,被告的個人情況並非減刑因素,考慮到各被告均無案底,有良好背景,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重犯機會較低,酌情減刑2個月。

審訊後被定罪的謝被判囚4年7個月,案發時15歲及14歲的男生則判入教導所。在預審等階段認罪的黃、范、游及曾,則被判入獄3年4個月至4年1個月。至於女被告劉燕嫦因隔離檢疫中,其判刑押後至本周五(25日)處理。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