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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暴動案開審 3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披露彈叉射乘客 滅火筒噴車廂

發佈時間: 2022/11/08

在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中,3名男生被指在車站內襲擊乘客,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等7罪,3人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曾用彈叉射向車上乘客,並用雨傘擲向車廂,及用滅火筒在車廂內噴射。

被告為簡梓濱(21歲)、連俊雄(19歲)及卓嘉豪(24歲),均報稱學生。簡被控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連及卓同被控在太子站參與暴動、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連另被控在旺角站參與暴動及刑事毁壞罪,卓則被控搶劫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民間人權陣線於2019年8月31日下午,在遮打花園舉辦未經批准集會。晚上約9時許,示威者在尖沙咀區架設路障和放火,並在9時半被警方驅散後湧入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一帶集結。警方晚上10時許沿彌敦道展開驅散,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一帶集結,架設路障致交通嚴重受阻,並高叫口號;戴口罩和手持雨傘的首被告簡梓濱,在彌敦道行車路和其他示威者一起聚集。後來,示威者逃入港鐵旺角站,約20人衝入列車首節車廂,列車於10時41分開往太子站。

指被告挑釁乘客後施襲

次被告連俊雄在港鐵旺角站與示威者同破壞車站控制室的玻璃窗,連拉開彈叉向破損的玻璃窗發射了1次,之後衝入一輛停於月台的列車首節車廂。列車其後駛至太子站3號月台,數十名示威者離開車廂走上車站大堂破壞設施,連及卓嘉豪等留在太子站月台,被拍得近距離挑釁車上乘客(包括證人X及Y)。有示威者衝入車廂施襲,連在車廂外拉開彈叉射向X,卓則向車廂投擲1把破爛雨傘,兩人亦向X和Y施襲。X的傷勢包括頸部被刮傷和左下肋骨位置有瘀傷。此外,有示威者用滅火筒向車廂內噴射,導致車廂內煙霧瀰漫。

Z在太子站下車時用手機拍片,卓及其他示威者將她包圍,Z過程中被搶去手機,翌日有途人在太子站拾獲手機。Z及後求診時驗出右手無名指上有瘀傷、觸痛及腫起,無名指末端關節活動受限。案件今日繼續審訊。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