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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滑翔傘研實名制 申訴署向民航處提8建議

發佈時間: 2022/05/27

早前有滑翔傘在西貢一處有機農莊降落,損壞農作物及設備,惟莊主索償無門,令人再次關注滑翔傘活動的規管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展開主動調查,發現民航處直至2018年才正式檢視規管事宜,亦無切實執行相關法例,昨向處方提出8項建議,包括研究引入實名登記制度。民航處表示已落實或計劃推行當中一半建議,惟實名註冊和授權等仍須與持份者商討。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早於90年代本港已有人玩滑翔傘,但民航處到2018年才檢討規管事宜,翌年建立許可證機制,惟執管及監察工作仍欠妥善,例如滑翔傘飛行員毋須向當局或任何機構登記,也不須作飛行前規劃或飛行後紀錄,令民航處無從識別飛行員身份,如他們不合作致舉證困難,當局將更難跟進不當行為。

趙引述民航處數據,指2017年至2020年9月期間共接獲15宗涉及滑翔機的投訴,當中6宗由警方跟進,但因證據不足而未能進行檢控。公署助理調查主任湯俊彥亦指,曾有私人農莊負責人投訴有滑翔傘誤降農莊及毀損財物,雖曾拍下飛行員容貌,但因不知道涉案人士身份而未能索償。

他又提到,現時滑翔傘意外事故是由「民航意外調查機構」和香港滑翔傘協會作調查,但兩者均屬義務且以不批判態度查找成因,且調查未獲正式授權,無助追究違法行為。公署向民航處提出8項建議,包括定立滑翔傘飛行員和飛行器具實名登記制、加強實地巡查、加強宣傳許可證制度等。

民航處︰須與持份者商討

民航處稱,已落實或計劃跟進當中4項建議,但另4項涉及政策和立法建議,須與所屬及相關政策局商討可行性,並會與本地2個滑翔傘組織緊密聯繫,就有關活動範圍及運作安排作檢討。

記者︰歐文瀚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