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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精簡發展程序 可邊規劃邊填海 整體建屋流程 料加快2年半

發佈時間: 2022/03/17

政府提出修訂6條例精簡發展程序,涉20個環節,加快房屋供應,包括壓縮城規的公眾申述至1輪、毋須立法會撥款即可開始收地及賠償、容許政府「邊規劃、邊填海」等,估算可令整體建屋流程快2年至2年半。發展局稱精簡程序難免會影響公眾參與度,重申非「先斬後奏」,不少項目已醞釀多時。

發展局建議修訂《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等條例,其中縮減城規程序佔一半環節,包括邀請公眾就制定圖則的申述減至1輪,日後只由成員邀請個別人士出席公聽會,令整套制圖程序由17個月減至9個月;並提出日後只可由土地擁有人,或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就第12A條提交改劃申請,變相環團難如往日透過改劃土地用途阻發展。

收地方面,當局建議提早處理反對意見,並准毋須等立法會批出工程撥款,即可開展收地及賠償,料可令收回及清理土地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另提出容許政府「邊規劃、邊填海」,未完成填海擬備及核准法定圖則前,已可啟動填海計劃,工程至少提前9個月展開,以明日大嶼為例,可提前1年動工及1年入伙,即2026年動工、首批2033年入伙。

發言人指出,一般公營房屋建屋項目,由生地變熟地需時6年,若落實建議可節省2年至2年半時間。發言人指,以往城規會討論不斷重複,望日後是有質素交流,但承認精簡後難免影響公眾參與度,不代表市民或團體無渠道發聲;強調非「先斬後奏」,不少項目由討論至撥款醞釀多時,相信推翻機會不大。城規會成員潘永祥相信,簡化流程非省略資訊,城規會仍能準確掌握社會意見。本土研究社研究員陳劍青批評做法收窄市民參與度,形容是「自把自為。」

記者︰謝雅寶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