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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參與6.4集會 鄒幸彤罪成判囚15月

發佈時間: 2022/01/05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呼籲市民出席去年被禁止的6.4集會,昨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另一案分期執行,兩案總刑期為22個月。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考慮被告鄒幸彤於社交平台及報章發表的文章後,裁定內容鼓動公眾人士。鄒指文章只呼籲當晚在「任何地方點起燭光」屬推卸責任,這些文章瓜田李下,鄒自然明白箇中道理,裁定罪成。

涉另案 共服刑22月

鄒求情時指,案件發生至今僅半年,6.4在公眾評論的空間已消失,是次裁決是封鎖6.4的又一口棺材釘,並說日後仍會繼續發聲。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正受疫情影響,鄒以支聯會副主席身份於網上呼籲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行為自以為是,置市民生命不理。裁判官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鄒於保釋期間犯案,加刑至15個月,當中10個月與其所涉另1宗6.4案分期執行,變相加監10個月,鄒須服刑22個月。鄒聞判後稱,另案是以傳票形式轉介至區院,當中未有保釋。裁判官於休庭確認後稱,這是技術上的問題,鄒是在等待審訊期間犯案,故刑期不變。案情指,去年5月29日保安局公布,6月4日晚維園集會屬非法集結,鄒在社交平台發表《燭光無罪堅守陣地》帖文,6月4日再於報章發表《燭光承載良知重量港人執着說出真相》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