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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暴動 14人罪成下月判刑

發佈時間: 2021/12/31

前年7.28上環暴動案,15名年介17歲至31歲的男女被控暴動罪,除了其中1名17歲男被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外,其餘14名被告昨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1日作求情及判刑。

法官練錦鴻於書面裁決指出,從證據可見,當日示威者之間分工合作,部分人在有關地區內出現,亦非偶然。而示威者以大致相同的模式與警方對峙,並有共同目的,即阻止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法官指若有人忽然發現自己處身於示威者之間,大可在雙方對峙這段空檔自行離去,唯一可能的解釋是不願離去,而非不能離去。

官︰分工合作 圖阻執法

法官指,事發當日的暴動範圍覆蓋整個有關地區。一個剛巧穿着與大部分示威者相類衣服、剛巧帶備與大部分示威者備有、可以抵抗警方用以驅散人群的武器裝備、身在動亂中心的人,在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解釋其在場原因之下,就其意圖唯一可能的推論,就是他和其他示威者聚集在一起,反抗警方執法。

法官亦拒絕接納各被告對於自己當日為何身處暴動現場的解釋,因此裁定14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法官另裁定管有鐳射筆的被告張雯曦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作求情及判刑,其間先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等,除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17歲被告外,各被告需還押候判。

涉案14名否認暴動罪的被告,包括陳偉林、陳澤峰、布紫晴、梁志鵬、楊位醒、彭雨彤、劉耀銓、廖頌賢、陳永琪、林皓正、廖紫婷、李樹樺、胡嘉俊及張雯曦。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