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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學校新聘教師 須通過基本法測試

發佈時間: 2021/11/12

教育局昨向全港公營中小學發通告,要求所有公營學校新聘的常額教師,由下個學年(2022/23)起必須通過《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方可獲考慮聘用,而要求適用於所有職級包括校長,並將循序漸進考慮把有關要求推展至直資學校、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等的教師。

首輪明年1月舉行

局方指,測試內容及形式將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測試,時間為20分鐘,如在15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即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則為及格;如有關教師曾參加公務員事務局的《基本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會被視為已符合要求。

首輪測試明年1月8日舉行,有意參加者可本月15至26日透過教育局網頁提交申請,名額有限,先到先得,第二輪測試日期稍後公布。現階段有關測試要求暫不適用於日薪代課、按「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聘用及以現金津貼支薪的教師。局方會參考是次經驗,再訂定2023/24學年以及往後安排。

教育局認為,教師須正確理解《基本法》才能啓迪學生,助他們正確認識香港憲制地位,建立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正面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