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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官斥無悔意 「第二代美國隊長」判囚69月

發佈時間: 2021/11/12

無業男子馬俊文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昨天被判囚5年9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屬情節嚴重,並批評被告於求情信中更以「第二代美國隊長」自居,毫無悔意。

涉案被告馬俊文(31歲)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辯方昨天求情指,本案被告所作出的行為,嚴重性較唐英傑一案低,亦非發生於7月1日等有象徵意義的日子,被告多次犯案只是單人匹馬叫口號,亦只接受非主流媒體訪問,因此案情絕不屬《香港國安法》21條所指的情節較嚴重者,故毋須判以最低有期徒刑。

辯方指嚴重性較唐英傑案低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則明言本案屬於嚴重,並批評被告毫無悔意,他在求情信中明言「對他過去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被告再三於短時間內連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以被煽動者的身份參與政治活動,現時卻以煽動者身份推波助瀾。

法官又指被告明目張膽地公開呼喊口號,其行為一定程度上是滿足自我感覺良好、刷存在感,但其言行有可能令不知就裏的被煽動者作出更激進的行為。法官又指被告大肆貶損《香港國安法》是「假的、裝飾、沒有力」,法官認為難保有人真的以為沒有問題而以身試法。

法官續指,被告確實有犯罪意圖及作出行為煽動他人,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備而來,被告以「第二代美國隊長」自稱,其得意之情溢於言表。

法官考慮各項因素及案件屬情節嚴重,以6年為量刑起點,辯方在審訊期間幾乎不爭議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故酌情減刑3個月,判被告入獄5年9個月。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