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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下月生效 住宅裝可免檢 消防倡用火警偵測器減傷亡

發佈時間: 2021/08/27

本港在2016至2020年期間共發生84宗致命火警,近9成在住宅發生。消防處為此推動修例,下月1日起市民如自行為住所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可豁免跟隨部分消防規定,例如豁免每年安排註冊承辦商最少檢查1次等。處方期望新例可「拆牆鬆綁」,鼓勵市民自行安裝偵測器,及時發現火警並逃生,以減少傷亡。

經修訂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下周三生效後,獨立火警偵測器將被豁除於法例的適用範圍外,樓宇、處所的業主或佔用人如自行購買和安裝偵測器,將毋須委聘註冊承辦商進行安裝、保養或修理,亦毋須履行法例要求保持偵測器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及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最少檢查一次的法定責任;但按法例規定或根據法例而安裝的偵測器,則仍受法例規管。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牌照及審批)李冠友稱,現代家居多用化工合成的材料或塑膠製品,若起火可於4分鐘便令全屋陷入火海,故盡快獲悉火警並及早逃生很重要。他引述美國今年2月一項研究指,如家居裝設有效的獨立火警偵測器,可減低55%死亡風險,希望今次計劃能協助減少火警傷亡。

有效偵測器 可減55%死亡風險

他指處方早前測試市面22種介乎200元至800元的偵測器,均符合相關標準,功能亦大致相若,例如可發出80分貝或以上聲響、電量不足的提示音效等,建議市民在廳房安裝煙霧感應型偵測器,廚房則可安裝熱力感應型偵測器,處方下月將在網上發布指引供市民參考。

記者:歐文瀚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