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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翻新慢 平均要等17年 接獲投訴無改善 食環被批監管差

發佈時間: 2021/05/14

現時全港有808間公廁,當中有610間由外判承辦商負責清潔服務。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食環署在管理公廁方面出現多項不足,如未有中央整合分析投訴個案、翻新公廁進度過慢等。當局現時每年僅能翻新48間公廁,即每間公廁或需17年才能翻新一次,而承辦商延誤工程125日,亦僅需賠54元,質疑監管的建築署罰則欠阻嚇力。

食環署每月巡查每間公廁的平均數,縱然從2018年的25次,提升至去年首9個月的36次,惟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李妙娥指,食環署僅在各分區辦事處自行備存證明外判商不達標的「失責通知書」資料,惟有關數據未上呈至總部,且在去年6月前也未就各公廁的投訴內容和次數等,作整合統計和分析,致署方難找出問題原因。

她舉例指,去年11月元朗區共接獲27宗區內公廁投訴,公署今年3月派員視察康景街、小商新村、宏業街及米埔村4間較多投訴的公廁,仍存在環境不潔、有明顯臭味和水龍頭未能供水等問題,顯示食環署未有處理問題,促署方針對性推出改善措施。

申訴專員趙慧賢稱當局現時每年僅能翻新48間公廁,代表每間公廁或需17年才能翻新一次,如皇后大道中公廁完成翻新前,有21年未翻新,認為署應適時研究翻新優先次序,並因應人流量加強巡查鄉郊公廁。食環署稱已落實大部分建議,強調會因應個別情況和因素,適當投放資源改善公廁服務。

工程延誤125日 承辦商僅賠54元

公署調查亦發現,因建築署沿用政府的工務工程合約條款算式,計算公廁工程承辦商需付賠償,或因施工金額小而壓低賠償額,如有承建商更換公廁感應式自動沖廁閥,延誤了125日,但賠償額僅54元。建築署稱將檢視其他施工令罰則的可行性,以更有效監管表現差劣的承建商。

記者︰歐文瀚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