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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監管制度缺阻嚇力 外判清潔商0分仍中標

發佈時間: 2020/10/30

食環署自2000年開始透過招標機制,將街道潔淨服務外判予不同承辦商,但各個承辦商表現參差。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雖然食環署去年4月起採用新機制後改善了「價低者得」的情況,但現時對中標公司的監管制度仍缺乏阻嚇力,甚至有外判商「過往服務表現」得0分,在新機制下仍中標6份合約,促署方檢討現行的監管機制。

申訴專員趙慧賢質疑,食環署現行的監管機制未有發揮應有的阻嚇作用,例如現行的扣分制只適用於工資、工時和假期等「僱傭失責」事項,有關「服務欠佳」等問題均不適用,而且自2009年4月至去年3月為止,未有一間外判商被扣滿3分,使其在5年內不能投到任何政府標書,認為應考慮將服務欠佳的問題納入扣分制,或訂立新制度就其服務表現扣分。

另外,食環署會就服務表現欠佳或不當行為等情況,向有關外判商發「失責通知書」,同時會減相應服務月費,並稱「失責通知書」會影響未來投標時「過往服務表現」的評分。

食環署:按機制監管外判商

趙慧賢指出截至今年3月食環署批出的14份合約中,中標的3間外判商評分均介乎0至3分(最高7.5分),被評為0分的外判商更獲批6份合約,而且「過往服務表現」僅佔投標時50分「技術評分」當中的7.5分,顯示「失責通知書」的多寡對能否中標沒太大影響。

此外,食環署扣減服務月費的比例同樣欠缺阻嚇力,例如去年全年34份批出的合約平均價錢約為1.1億元,但每份合約平均僅被扣減月費約8.1萬元,佔合約價錢比例不足0.1%。申訴署高級調查主任李妙娥認為,食環署需檢討現時招標和監管機制,並設立鼓勵機制獎勵表現較好的外判商,她指食環署已同意跟進公署提出的10項建議。食環署強調會按機制及原則監管外判商表現。

記者:歐文瀚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